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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设计案例] 精装修“潜规则”暗藏玄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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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0 20:52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推出的“全城搜索消费潜规则”活动中,精装修房销售中的“潜规则”成了购房者的炮轰对象。许多购房者反映,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,实际上成了开发商忽悠消费者的“保护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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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潜规则一:不提供精装修明细清单。南京某先生购得一套商品房,每平方米单价为10180元,其中一部分是房价款每平方米7888元,另一部分是装修款,每平方米2292元。按照102.41平方米的面积,开发商核定的装修费达23万多元。但该消费者进入施工现场才发现,实际的装修根本不值这个钱,经估算装修款总价不会超过8万元。该消费者与邻居找到开发商讨要装修明细,但开发商表示并没有义务提供装修明细清单,因为所有内容都已写进合同了。但在合同附件中“所装修的交付标准”一栏中,双方只简单地约定了项目种类和品牌名称,却没有型号和价格等具体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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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潜规则二:计算精装修款包括公摊面积。南京某女士购得一套精装修商品房,建筑面积为54.97平方米,开发商当时承诺每平方米装修费用是500元,但在最终的购房合同中再也没有出现“500元”的字样,而是约定为“毛坯房价格为54.97万元,装修价格为27485元”。一个多月后,该女士才发现合同上的装修价格还包括了建筑面积中公摊的11.93平方米。在交涉无果后,该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始料未及的是她最终败诉,原因是装修总价27485元按建筑面积分摊,就是每平方米500元。 - {8 M) r' F- [1 G

9 [4 y. k6 \9 T, [# f- L: [    潜规则三:装修标准不是合同必填项目。2007年1月,南京市启用了新版购房合同,其中对装修房这一块进行了分列。但该合同附件部分,房产部门虽然列出了“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”,其中包括了外墙、内墙、顶棚、单元防盗门、墙面、地面、洁具等,并留出了填写的空白位置,但由于此项并非强制性必填条款,因此成为众多开发商钻空子的地方,甚至有很多开发商故意将这些细节标准忽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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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 n( }' ^3 {) A' k/ J+ `& }    潜规则四:不报主材价格,进行模糊处理。开发商做精装修房都有预算,地板、地砖、乳胶漆、板材等主材价格都是可以提前公开的。但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不愿将主材价格透明化,而是故意进行了模糊处理。有业内人士透露,现在精装修房价格越报越高,一般从每平方米1500~3000元不等,但因为开发商以批发价拿到的装修材料要比市场价低30%左右,实际成本只有千元左右。只有将主材价格进行模糊处理,开发商才能赚取超额利润。
「我干了,你随意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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